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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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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南宁市运输搬家协会(以下称本协会)管理工作,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制定定本办法。


一、会员

l、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单位会员是指获取相关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部、公司等经营者。(三证合一除外)

3、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

4、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参加并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从业者、行业管理工作者。

5、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入会程序

l、凡符合本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的单位和个入均可申请入会。

2、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必须填写《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协会申请表》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3、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4、本协会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资料,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成为正式会员。

5、申请单位或个人成为正式会员,后由本协会颁发《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协会会员证》。


三、权利和义务

l、入会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获得正式会员资格之日起,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2、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行业热点的权利。

(2)在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有优先接受协会服务的权利。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权利。

(4)对协会组织的对外合作项目与协作项目有优先参与权。

(5)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有提请协会研究、咨询和协助的权利。

3、本协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会员会费

l、~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2、本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由会员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会费每年于1230日前一次性缴纳,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4、会员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可酌免。

5、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从接纳入会之日起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缴纳。

6、本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按《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办理。


五、会员资格的变更和终止

l、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的.其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2)单位会员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继承;其余单位需另行申请入会。

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1)申请退会的。

(2)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3)受到本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处理的。

(4)其他需要终止会员资格的。

3、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应自发生该情况之日起十日内告知本协会:

(1)申请退会的。

(2)变更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及联系方式的。

(3)变更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4)其他本协会认为需要告知的情况。

4、会员发生资格变更的,由秘书长核实后报会长审批重新颁发会员证或会员牌(匾);会员资格终止的,由协会收回会员证或会员牌(匾),并通过相关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示。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本协会理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媒体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6、会员资格变更、终止以及会员受处理等情况,本协会将在相关的刊物上或媒体予以公布。

7、会员资格终止后,其享有的会员权利自动丧失。


六、附则

l、本协会对本协议管理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管理细则自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本协会第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