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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运输搬家服务行业行规行约(试行)第三章 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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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分规模大小,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在经营管理、市场信息、科技应用、车辆检测维修、见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相互交流\支持。

第十五条 规范经营,正当竞争,以优取胜,禁止以不正当手段和不道德行为争夺市场。

第十六条会员之间在经营、竞争中发生争议时9争议各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必要时也可请求协会协调处理,争议各方都要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义务向协会通报与行业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并参加协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八条 经营者之间任何车辆和搬运装卸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同行之间有义务和责任给予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或委托协会出面处理。